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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0万彩票中奖人纳税469万

1999-11-0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1月2日讯(通讯员 刘海斌 记者 郭红梅) 今天,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,日前在京举办的8000万福利彩票销售活动中,全部的158名汽车及现金得主共缴纳个人所得税达468.944万元,无一漏缴。

据了解,个人得奖、中奖、中彩等偶然性质的所得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,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〖94〗127号文件规定,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,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,应按税法规定金额征收。

这次本市8000万元福利彩票销售产生的奖品价值1万元以上的中奖者要按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。由于地税部门、民政部门准备充分使得中奖者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,无一漏缴。其中一等奖50万元现金加富康轿车得主15名,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5.1万元,40万元现金加富康轿车得主1名,中奖纳税10.34万元;二等奖价值11.7万元的富康轿车得主63名,中奖纳税147.42万元;三等奖价值7.98万元的夏利轿车得主79名,中奖纳税126.084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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